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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和個人帳戶的計帳基數,按照國家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下列計算口徑確定: (一)在職職工的工資組成:1、機關干部:基礎工資、職務(崗位)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崗位)津貼、省市綜合補貼、特殊艱苦崗位津貼。2、機關工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工資構成中按規定發放的獎金、職務(崗位)津貼、省市綜合補貼、特殊艱苦崗位津貼。3、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基數包括: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事業單位津貼(活工資)、職務(崗位)津貼、省市綜合補貼、教護齡津貼、特教津貼、特殊艱苦崗位津貼。4、國有、集體、私營企業職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工資基數按上年度職工本人實得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計算,還應包括其他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退休人員的計帳基數,以勞動、人事部門審批核定(含按規定調整)的退休養老金標準為準,年度計算口徑統一按上年12月份的享受標準乘12個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