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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一)學生和兒童實行定額籌資,每人每年籌資110元。 (二)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左右籌資。2009年度每人籌資270元。 (三)學生和兒童籌集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用于建立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籌集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每人每年30元標準建立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其余部分用于建立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 (四)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巴中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