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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對危險化學品行業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 本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市實際情況,規劃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和禁止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區域。 在城鄉規劃禁止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區域內,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調整;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市安全生產監管、經濟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危險化學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經濟信息化、發展改革、公安、交通港口、環保等部門,制定本市禁止、限制、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等的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