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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廣告監督管理職責,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涉嫌從事違法廣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詢問涉嫌違法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 (三)要求涉嫌違法當事人限期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廣告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廣告作品和其他有關資料; (五)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六)責令暫停發布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涉嫌違法廣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廣告監測制度,完善監測措施,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