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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部門從預防醫學角度監督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衛生工作,實行國家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勞動衛生防治職業病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并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實施。 (二)負責對企業事業單位進行預防性和經常性的勞動衛生監督工作;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和竣工進行衛生學審查和驗收。 (三)負責對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進行健康監護、職業病的診斷與治療,以及職業病患者勞動能力的技術鑒定。 (四)負責勞動衛生及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工作。 (五)負責培訓勞動衛生人才和宣傳工作。 (六)參與職業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建立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 (七)對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事業單位發出監督通知書。 (八)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查處。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