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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的籌集。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籌資額度,可按養老保障金啟領年齡60周歲、平均預期壽命75周歲、參保當期銀行存款一年定期利率及當地確定的養老保障標準等基本要素,采取倒算的辦法測算確定。 (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由個人、集體、政府共同出資籌集。三方出資的比例,個人和集體部分不高于70%,政府部分不低于30%.具體出資比例由統籌地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三)個人承擔部分主要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集體出資部分主要從土地補償費中抵繳;政府出資部分主要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 (四)個人和集體出資部分記入個人賬戶,政府出資部分記入統籌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