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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機構稽核監督部門向被稽核對象發出《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進行實地稽核或書面稽核。稽核包括參保單位繳費情況以及工傷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情況等內容。 (一)參保單位繳費情況 1.查閱《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核定表》,摘錄參保單位已申報、繳費的人數和繳費數額。 2.查閱《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勞動工資統計臺賬》及與繳費基數有關的會計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年度會計決算表及職工名冊、人事檔案,核實繳費人數及工資總額、繳費基數。 3.對長期欠費的參保單位,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稽核,審核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調查其生產經營、工資發放等情況,綜合評估繳費能力,督促其履行還款協議。 4.對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社保機構稽核監督部門收到征繳部門傳送的信息后,對單位財務狀況和繳費情況予以稽核。對符合核銷條件的,按程序報批,并將審批的核銷欠費信息及資料送社保機構征繳部門。 (二)工傷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情況 1.核查工傷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戶口簿、身份證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提供的居住證明,或通過指紋認證等手段,確定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者的生存狀況。 2.審查供養親屬身份證件或就業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及其他資料,核實是否存在重復享受、冒領和騙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行為。 (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需稽核的其他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