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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實行計劃生育的職工退休時,按下列規定增發退休金,增發后的退休金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總額: (一)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職工,退休時增發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金的獎勵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未享受前款獎勵的城鎮居民,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并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五周歲時,每人每月參照全區上一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標準的百分之五發放獎勵金。 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