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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門診統籌的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 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轄區內門診統籌組織工作。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門診統籌的費用籌集、待遇給付、財務核算及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等業務經辦工作。 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負責門診統籌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做好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建設及相關的醫療業務指導、監督工作。 市財政部門依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做好門診統籌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財務監督等相關工作。 市審計部門按規定對門診統籌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依法對門診統籌基金實行社會監督。 市、區人民政府其它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協助做好門診統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