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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1日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中,本市戶籍農民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在本市實際參保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以及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在本市實際繳費不足15年的,達到退休年齡時,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998年10月1日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繼續參保繳費的農民工,其退休條件及待遇計發辦法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