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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 (一)單位需要提高、降低繳存比例的,應當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在當年6月30日前到服務網點申請,經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審核后辦理。 (二)單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1、發生嚴重虧損或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的; 2、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 3、其他確有困難的情形。 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低于本市規定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降低繳存比例的,應當在期滿之日前30日內重新申請。經批準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 (三)單位應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申請表》,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1、提高繳存比例的,攜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申請表》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該事項的決議,到服務網點申請。 2、降低繳存比例的,攜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申請表》和下列資料,到服務網點申請: (1)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同意該事項的決議或全體職工簽字同意該事項的決議; (2)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該事項的決議; (3)經稅務部門審核的單位上一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全體職工簽字的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明細表或其它困難情形的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