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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專利行政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三)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四)屬于受理專利行政部門的受案范圍和管轄范圍; (五)專利侵權糾紛未進入訴訟程序。 經審查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對專利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訴訟。 對已駁回請求或者作出處理決定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同一請求人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對同一被請求人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的,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