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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生產安全重傷事故(包括急性工業中毒)的,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專項的自我評價。 下列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安全性評價: (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交通運輸企業; (二)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一年內累計發生五次以上重傷事故(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包括急性工業中毒)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將安全評價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并書面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時根據評價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