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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職責: (一) 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于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對失業人員再就業和勞動保障等方面的服務,認真做好本轄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的登記造冊、建卡工作; (二) 掌握轄區內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動態情況,依照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或視為就業的界定條件,逐人進行核定,對符合已重新就業或視為就業條件的失業人員辦理終(中)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三) 組織發展社區服務業,積極開發社區崗位,擴大社區就業渠道,組織失業人員開展各項公益性活動; (四) 負責為失業人員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出具證明; (五) 負責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銜接工作; (六) 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失業人員的培訓和再就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