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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專利審議機制,對與專利技術相關的重大經濟活動進行審議,防止技術的盲目引進、重復研發、流失或者侵犯、濫用專利權。 下列與專利技術相關的經濟活動,項目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審批立項時,應當進行專利審議,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立項報告中對項目相關技術的專利權狀況、專利侵權風險等作出評價: (一)實施使用國有資金或者涉及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重大建設、重大并購、重點引進、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等項目; (二)實施省重大科學技術項目和省重點項目、重點裝備進口、核心技術轉讓、重大技術進出口等項目; (三)其他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