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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經營業績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 (一)企業總結上報。每年4月底前,企業依據經市國資委確定的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對上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年度總結分析報告上報市國資委。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報的,經市國資委同意可延期一個月。 (二)審計審核確認。市國資委依據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企業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并聽取監事會意見,對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辦法見附件2),初步形成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 (三)初步考核結果反饋。市國資委將最終確認的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給企業負責人所在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可向市國資委反映。 (四)考核結果確認。市國資委確定并下達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獎懲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