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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實行總分包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必須核驗分包企業的資質,按照規定簽訂分包合同,合同中應包括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條款。總承包企業應加強對發放農民工工資的監管,因總承包企業未按約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導致分包企業不能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總承包企業應承擔連帶責任。總承包企業不得把分包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否則,總承包企業應承擔支付工資的直接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追究總承包企業違法分包責任,記入不良信用檔案,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報請職權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