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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7.5%逐月繳納(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從業人員由其業主負責繳納)。以后隨著經濟發展,繳費基數、繳費率按市區城鎮職工的繳費水平作相應調整。 市醫保中心為靈活就業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基金以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下列比例劃入:35周歲以下的為0.5%,滿35周歲不滿45周歲的為1%,45周歲及其以上的為2%。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6%的比例劃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