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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個人繳費及政府補助標準 (一)成年人中特殊群體(城市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每年人均中央財政補助50元,省級財政補助80元,州、縣市財政補助90元,個人不繳費。 (二)成年人中其他居民:每年人均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級財政補助50元,州、縣市財政補助80元,個人繳費70元。 (三)中小學、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和少年兒童:每年人均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級財政補助30元,州、縣市財政補助40元,個人繳費10元。 (四)中小學、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和少年兒童中的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人:每年人均中央財政補助25元,省級財政補助35元,州、縣市財政補助40元,個人不繳費。 (五)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原享受公費醫療的,同級財政每年人均補助80元,州級財政每年人均補助20元,個人不繳費;未享受公費醫療的,每人每年繳費10元,學校補助30元,同級財政補助40元,州級財政每年人均補助20元。 (六)以上家庭、個人繳費及政府補助標準可根據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具體由勞動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州政府批復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