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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基金由個人繳費與各級政府財政補助組成。居民醫保以家庭為參保單位,一個戶口簿內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員必須按同一繳費檔次同時參保,參保單位可根據家庭實際選擇以下繳費標準: (一)A檔:每人每年20元; (二)B檔:每人每年30元; (三)C檔:每人每年12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對象”(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和經市、縣(區)人民政府確認的其他特殊困難居民及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居民,其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參加C檔),由所在縣、區財政承擔。 中央和省財政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資金全部納入居民醫保基金。市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資金為每人每年20元;各縣、區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資金不少于每人每年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