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凡我市戶籍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要求的城鎮勞動者和有勞動能力并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應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登記證》。
對在本市穩定就業并辦理社會保障卡的人員,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再統一辦理《登記證》。自主創業或以靈活方式就業人員、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的,不再辦理《登記證》,相關數據可補充采集。已辦理社會保障卡的人員,如需辦理《登記證》以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并享受相關待遇的,可免費辦理《登記證》。
持有《山東省勞動者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應到原發證機構統一換發《登記證》。原證件有檔案號碼和其他就業服務項目記錄的,由換發機構補錄在《登記證》相關項目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