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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損害的當事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可以以精神撫慰金的形式,根據該起交通事故對受到人身損害的當事人或者死者近親屬的加害程度、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酌情給付。 (一)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00元(含本數,以下類同)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死者近親屬多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精神撫慰金總數50000元以下的金額計算,由死者近親屬自行協商處理。 (二)當事人身體因傷致殘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3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并依據相應傷殘等級,按照每個級差10%遞減計算。 (三)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傷雖未致殘,但達到輕微傷、輕傷、重傷損害程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