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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
第二十四條
第四章 業務經辦
2008-07-01 蘇府〔2008〕69號 江蘇省蘇州市 |
內容: |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或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托管其檔案的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到勞動保障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并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其養老金或生活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銀行等社會服務機構按月社會化發放,其中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人員的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在養老金或生活費中代扣代繳。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后,退休人員轉由居住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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