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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如下: (一)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參保人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必須在辦妥住院手續時起計算24小時內向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收費處(或登記處)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證(未成年人同時要提供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辦理住院登記手續。 (二)辦理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手續。參保人辦理出院手續時,首先向定點醫療機構收費處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證(未成年人同時要提供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經定點醫療機構核實后,按本規定標準先收取參保人個人應支付的費用,其余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各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法結算。 (三)參保人在未建立醫療保險電子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需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后,按本辦法規定攜帶有關資料,到各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