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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異地住院的(含轉院、異地定居、異地居住全日制在校就讀的參保人、臨時外出因急病發作以及個人申請經社會保險部門批準到市外住院的),應該到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并于住院2個工作日內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所住醫院的名稱、科室、所患何病、住院床號、電話號碼告知參保地社會保險部門登記備案,住院期間應隨身攜帶醫療保險證、身份證以便核查,住院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全額墊付。出院后于每月1-25日憑疾病診斷證明書或出院小結、醫療費用累計明細清單、醫療費收費收據到社會保險部門報銷(臨時外出急病發作的需要有急診證明、轉院的需要有轉院證明、個人申請社會保險部門批準的需要有批件)。社會保險部門于次月的15日后,將報銷的金額劃入由參保人提供的繳費存折內。未按規定報社會保險部門登記備案,以及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