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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辦法及標準:離休干部醫藥統籌費采取按年度繳費和一次性繳費相結合的辦法。 分年度繳費的黨政群機關單位及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按每人每年12000元繳納;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按8500元繳納。該繳費標準以后每年由市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領導小組根據醫藥費增減幅度適當調整。 破產改制單位一次性繳費。按照《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市直國有企業改革的若干意見》(襄發[2003]10號)文件,市屬破產(改制)企業以上年度離休干部人均醫藥費為標準,一次性為每名離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六級(原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交清10年統籌費,即50000元(從繳費時間算)。對于未達到退休年齡,沒有辦理退休手續的六級(原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企業在破產改制時,按規定的標準預留至法定退休年齡后10年。當年破產改制單位如果預留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應先按年度繳費辦法繳費。破產單位資產變現不足以繳納離休干部醫藥統籌費的,由市財政補助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