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在道路上行駛時,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道路交通信號指示通行; (二)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當減速避讓; (三)保持非機動車的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完好; (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 (五)駕駛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應當年滿十二周歲; (六)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七)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機動車專用高架橋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八)不得醉酒駕駛; (九)不得在機動車輛之間穿行; (十)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雙手離開車把、手中持物、牽引動物; (十一)人力三輪車不得載人; (十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歲以上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十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載人,但二級以上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可以搭乘一名陪護人員;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附載貨物時,質量不得超過二十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