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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從事下列危害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擾亂乘車秩序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或者強行上下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 (二)在城市公共汽電車場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擺攤設點等; (三)妨礙駕駛員的正常駕駛; (四)違反規定進入公交專用道;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城市公共汽電車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 (六)妨礙乘客正常上下車; (七)其他危害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擾亂乘車秩序的行為。 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接到報告或者發現上述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