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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調劑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7月10日前,由市勞保辦在網上發布開展年度調劑工作的通知; (二)8月10日至8月20日,在區工商局登記注冊的施工企業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年度調劑,其他施工企業向市勞保辦申請年度調劑; (三)9月10日前,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按本辦法第十八條 規定收齊的材料進行審核后報市勞保辦; (四)市勞保辦審核申請年度調劑的材料后,對符合年度調劑資格的企業進行公示,制定年度調劑方案,報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于11月20日前報市財政部門; (五)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年度調劑方案后,將調劑款項核撥至施工企業的勞保金銀行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