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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醫療保險適用于下列人員: (一)具有本市戶籍的在職人員;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戶籍,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三)參加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駐深單位中由廣東省、北京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在退休前已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本市戶籍,沒有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具有本市戶籍,未在國內其他地方享受醫療保障的人員; (六)具有本市戶籍,18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在學校就讀,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沒有用人單位的人員;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鼓勵用人單位為其非本市戶籍員工參加綜合醫療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