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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統籌基金按社會保險年度(下稱社保年度)定額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 (一)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費用籌集。 1.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安排50元。 2.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安排50元,其中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的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安排。 (二)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費用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安排。 (三)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費用籌集。 1.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安排50元。 2.財政補貼25元。 3.個人繳納25元。 其中財政補貼部分及低保、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市、區財政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