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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責令退還,無法退還的依法予以沒收,并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將本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或者環節轉由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實施有償服務的; (二)行政機關委托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實施行政許可的; (三)行政機關將本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交由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實施初步審查的; (四)行政機關將應由本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或者定期檢驗交由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實施的; (五)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無法律、法規依據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實施行政許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的; (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收費,或者搭車收費,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的; (七)其他違反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實施行政許可活動規范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