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患惡性腫瘤、腎功能不全、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病、腦血管意外等疾病的參保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醫療帳戶用完后,直接進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患高血壓病(Ⅱ、Ⅲ期)、糖尿病、慢性乙型活動性肝炎、肺心病、類風濕病等疾病的參保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醫療帳戶用完后,先負擔300元,再進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其中,在二級以上醫院就診的,報銷80%,個人負擔20%;在一級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站、企事業單位衛生所(室)就診的,報銷90%,個人負擔10%。同時,對高血壓病(Ⅱ、Ⅲ期)、糖尿病、慢性乙型活動性肝炎、肺心病、類風濕病等慢性病患者的門診醫療費用,實行限額報銷,在職人員全年不超過800元,退休人員全年不超過1200元。
患慢性腎功能衰竭的參保人員進行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療的費用,40000元(含40000元)以內按實報銷,超過40000元的部分,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報銷90%,個人負擔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