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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本辦法實施后,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期間因就業狀況發生變化而中斷繳費的,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享受的一次性待遇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按轉入當年當地的各檔次繳費標準的算術平均數折算繳費年限(重復繳費年限不計算,下同),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本辦法實施后,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后因就業又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可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折算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并繼續繳費。到達退休年齡時,如符合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享受養老金待遇;如不符合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的一次性待遇轉換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當年當地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檔次繳費標準的算術平均數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