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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能力和社區服務平臺建設。根據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需要,提請政府組建醫療保險管理局,在鄉鎮、街道建立勞動保障所,配備2-4名專職工作人員,在社區建立勞動保障工作站,配備1-2名工作人員(可使用公益性崗位配備人員)。各級財政要落實鄉鎮、街道及社區服務平臺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所需資金(每個勞動保障所、站由各區縣先按10000元安排,市上根據對各區縣此項工作的考核情況,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適當補助)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啟動資金、工作運行費。啟動資金各區縣按應參保人數不低于2元-4元安排,同時,各區縣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經費足額列入同級財政的預算,切實保障工作運行各項支出的需要,以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效、可持續運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