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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并提供相關證據: (一)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二)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己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以上條款屬于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屬于道路交通事故傷害的應提交公安交警機關的證明;屬于搶救治療的應提交醫療機構的證明;屬于舊傷復發的革命傷殘軍人應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醫療機構的舊傷復發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