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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繳費時間 (一)居民醫保年度為自然年度,居民醫保費(個人部分)按年度一次性預繳。每年10月31日前為居民參保登記和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的時間。按時足額繳費的參保居民,次年1月1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制度啟動當年7月1日至10月31日為參保登記繳費時間,參保居民應按規定繳納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全年的保險費,繳費次月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三)已參保居民未按時繳費的,視為自動退保;再次要求參保的,按首次參保對待,其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鸩挥柚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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