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六條
2007-06-01 重慶市人民政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05號 重慶 |
內(nèi)容: |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因地制宜設立工間休息場所。 工間休息場所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在工作區(qū)域內(nèi)或離工作地點不遠的地方,并隔絕高溫和熱輻射影響; (二)設有涼棚、座椅、風扇等基本防暑降溫設施,并備有清涼飲料和常用防暑藥品;有條件的可增設空調(diào)、噴霧風扇及淋浴設施; (三)通風良好。 |
網(wǎng)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