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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組織學生在實習基地實習,學校、實習基地和實習學生應當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實習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習學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冊學號; (二)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實習期限; (三)實習方式、內容和崗位; (四)實習終止條件;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實習協議可以根據實習的性質和需要,約定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人、投保額度、損害賠償、實習報酬、保密等其他事項。 其他實習單位接收學生實習的,可以參照本條第二、三款的規定與學校、學生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