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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業在開始實行勞動保險時,工會基層委員會,應按該企業實有人數,報告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或省、市工會組織,并編制勞動保險登記卡片印制費預算,報請中華全國總工會核發,由勞動保險總基金內支付。工會基層組織辦理勞動保險業務所需的申請書、領取證的紙張印刷費,應報請掌管調劑金的省、市工會組織及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核發,由調劑金內支付。各級工會組織所需的統計表的紙張印刷費、宣傳費、辦公費及其他開支,由工會工作費內支付。企業會計部門辦理勞動保險基金會計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傳票、帳簿、報表及其他經常開支,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