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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標準: 國內發明專利的申請費、實審費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費按實際發生額的70%予以資助。對于重點單位可按實際發生額的85%予以資助。 對本條第一款所列費用給予部分資助。同一個人申請資助資金,全年度累計不超過1萬元。同一單位申請資助資金,全年度累計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同一重點單位申請資助資金,全年度累計資助金額不超過8萬元。 向國外申請的專利,可以分階段資助,在國際申請階段和進入國家申請階段分別按三費實際發生額的70%予以資助。對于重點單位可按實際發生額的85%予以資助。各階段資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資助金額按四舍五入到拾元的方式計算。 對于個別需要加大資助力度的重大項目,經領導小組研究審批,可適當增加資助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