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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如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TCD)及單價在200元以上的檢查項目等;進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體外震波碎石與呼吸機、高壓氧治療、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及24小時以上監護、安裝各種人造器官、電視腹腔鏡手術、胸導管手術、體外反搏、射頻治療及單價200元以上的治療項目;使用《藥品目錄》中進口或貴重(最小制劑規格片、丸、粒、包、支、瓶等單位在100元以上的藥品)藥品,由經治醫生申請,科主任同意,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同時經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急診可先檢查治療,后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