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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借道或者變道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讓行人和原車道內行駛的車輛先行; (二)不得妨礙原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 (三)按照規定應當在專用車道內通行的車輛遇前方有道路障礙時,可以借用相鄰車道通行,通過障礙后,應當立即駛回專用車道; (四)慢速車道的車輛在不妨礙快速車道的車輛正常行駛時,允許借道超車,但超車后應當立即返回原車道; (五)不得一次連續變更兩條以上車道; (六)設有導向車道的,應當提前進入導向車道,不得在導向車道內變更車道; (七)行經多相位信號控制路口或者渠化路口時,應當提前駛入相應車道,不得違反標志標線規定變更車道; (八)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向同一車道變更時,右側車道的車輛讓左側車道的車輛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