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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適當配備女性擔任領導職務。女性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大女性領導的配備比例。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成員、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成員中應當有女性,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有一定數量的女性正職領導。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女性。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中,女性應當占適當比例。 職工代表大會中女性代表的比例應當與本單位女職工所占比例相適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