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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備三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八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十五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較大危險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備兩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五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十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兩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五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