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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受托投資管理、基金管理或資產管理資格的獨立法人; (二) 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 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 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 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 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