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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實行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制度。最低繳費年限男職工不低于 25 年,女職工不低于 20 年。在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指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足額繳費的累計年限,期限須滿 10 年。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符合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規定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未分別達到上述標準的,應以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 4.2% 一次性足額補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已達到上述標準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