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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糾紛處理過程中,被請求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的,可以請求專利行政部門中止案件處理;中止案件處理請求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并同時提交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專利行政部門經審查認為需要中止處理的,應當作出中止處理的決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處理: (一)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不成立或者提交的證據材料不充分的; (二)被請求人所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設計的; (三)被請求人所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未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 (四)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不應當中止處理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