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負事故次要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沒有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