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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責任) 按照“誰承包、誰負責”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日常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企業全面責任制、建設單位監管責任制、監理單位監督責任制和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直接責任制。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單獨設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并確定專人負責農民工造冊、勞動合同簽訂、農民工進出場實名刷卡、農民工工資發放等工作。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并單獨設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 監理單位應當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監理日志內容,督促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并單獨設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地點、時間、休息休假、工資標準及支付方式、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工資標準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任何建筑企業均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等經濟合同糾紛為由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 |